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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消费者与速递投递员共同开箱验货
作者:李洪涛 杨华


  本报长春讯(杨 华 记者李洪涛)6月5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民姜女士收到了一个来自北京的包裹。她与送货上门的速递公司投递员共同开箱验货,确认准确无误后,在投递单上签字。记者近日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为有效解决快递行业的消费纠纷,该消协与长春市邮政速递局达成了3项协议。
  据介绍,双方达成的3项协议分别是,投递员上门投递代收货款的邮件时,必须与消费者共同开箱验货,如果箱内物品损坏、丢失或与实际物品不符,消费者有权拒收;建立信誉档案,对经常有用户投诉的邮件产品,或经有关部门确定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不再安排投递即取消投递项目;对涉及由长春市邮政速递局代收货款的商品,在质保期限内出现问题,经消协调查核实确认后,由该局直接承担服务责任,并负责帮助处理。上述协议实行后,收到了良好效果,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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