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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紧密围绕“四个规范”,努力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5个月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作者:贾君


  本报讯(记者贾 君)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把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和夺取夏粮丰收的有力举措,紧密围绕“四个规范”,即以规范经营主体为基础,以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以规范质量监测为手段,以规范行政执法为保障,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应对今年北方低温、西南干旱气候影响和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作出了贡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近日在《2010年“红盾护农保春耕”工作总结》上批示:“‘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成效显著,切实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为国家农业丰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红盾’增了光彩。”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30日,全国工商机关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 5.4万家(次),检查农资经营户71.2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7417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7万件,案值3.4亿元,受理农资投诉4858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努力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据悉,在2010年“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中,各级工商机关依法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认真清理,结合市场巡查,实时更新农资经营者信用档案和动态资料,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山东省工商局实行了“一户一卡一档”制度,将农资经营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北京、天津、湖北、四川、广西、陕西、重庆等地工商机关将“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和年检工作相结合,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者展开全面的普查,突出加大对农村地区走乡串户“游贩”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树立“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努力实现可追溯监管。同时,各级工商机关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云南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减轻了旱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黑龙江省工商局开展了“红盾护农百日会战”,细化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切实促进了农资市场规范化监管。
  与此同时,各级工商机关将开展流通环节农资质量监测工作作为防范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提高执法有效性的重要途径,针对辖区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品种,把媒体披露的、群众申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作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农资行为,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吉林、陕西、甘肃、安徽、浙江、广西、西藏等地工商机关进行了以确保春耕工作为主要目标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并将抽检结果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及时把不合格农资清除出市场。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夏播在即,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工作、重要农时、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维权网络,提高执法效能,着力解决违法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农资有效成分不足、标签虚假标注、区域性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努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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