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公司清徐县公司以职工集资的名义建设经适房,每套房屋建筑面积均在100平方米以上,大部分房屋已对社会公开售出。相关部门表示将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其进行处理
山西省清徐县农机公司以职工名义所建的经济适用房外景
■本报记者 冯铁飞文/摄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2007年,建设部等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提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日,本报记者接到群众反映,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山西省农业机械公司清徐县公司(以下简称清徐县农机公司)将以职工集资名义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下简称经适房),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出售,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以职工集资名义建的经适房被卖了
“我们被迫放弃的经适房,一转手被公司给卖掉了。”一见面,清徐县农机公司的部分职工这样告诉记者。
据这些职工介绍,2003年,清徐县农机公司用职工集资名义建设经适房,在公司的一块土地上盖起一栋17层的楼房。职工们本以为这回都能住上新房了,谁料2006年房子盖好后,大家的心凉了。原来,这栋楼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均在100平方米以上,最大的建筑面积达210平方米。“当时销售价是1750元/平方米,算下来购买一套房子至少需要近20万元,本来公司效益就不好,哪里能买得起这样的大房子,我们只好放弃。”一位职工说。
清徐县农机公司职工告诉记者,最后,仅有几位职工购买房子,农机公司便给没买房子的职工每人补贴了3万元。接着,该公司便向社会公开出售这些房屋。据记者了解,目前,这栋17层楼大部分房屋已销售,业主已陆续入住,目前仅剩六七套房屋未售出。
购房合同有诸多不规范之处
对这样建设经适房不满的是清徐县农机公司的职工,而购买了房子的业主则有他们的担心。
6月17日,记者见到购买了该经适房的业主王先生。他告诉记者,去年,他花25万元购买了清徐县农机公司建设的一套房子,之后,他听说这栋楼是该公司建设的经适房,按照政策规定,这种经适房只能是本单位职工购买,如果不是本单位职工,则有可能办不下房产证,他对此颇为担心。
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购房合同,记者发现,其上有诸多不规范之处。
其一,这份合同不是国家建设部门备案、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王先生说,这份合同是由清徐县农机公司提供的,只有3页纸。记者在这份合同上看到,甲方为“山西省农业机械公司清徐县公司”,承办人为王宗宪,乙方则为购房者。
其二,这份合同最后只有落款,没有签订日期。合同中提到日期的地方,仅是在交付期限中说明,“自开工之日起27个月,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上述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王先生说,交房时,清徐县农机公司没有向业主提供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只是口头表示肯定会有。
其三,在“产权登记约定”中,合同称“在乙方接收上述房屋后,甲方协助乙方参照国家房改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业主入住后,曾多次催促农机公司办理产权证,对方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售楼处没有营业执照曾被处罚
随后,记者采访了清徐县农机公司法定代表人、原经理王宗宪。王宗宪告诉记者,建设这栋楼是想为职工解决困难,设想是建成经适房,但由于种种原因,土地手续一直没能办成,所以,这栋楼不是经适房。
据王宗宪说,2003年,清徐县农机公司向县里打报告要求解决职工困难,县里回复说可以“通过开发解决职工困难”。该公司便计划在公司原有的一块土地上建楼,用卖房的资金解决职工的困难。记者要求看看县里的文件,王宗宪说文件暂时不在手边。
记者随后询问,如果这栋楼不是经适房,那么在售房时,是否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王宗宪解释说,当时不懂规定,没有办理这些手续,售楼处曾因为没有营业执照被工商机关处罚过。
记者问及何时给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王宗宪说,现在楼房尚未完全完工,最后还需要通过节能验收、消防验收及房屋质量验收后才能办理。到采访结束,王宗宪始终没能给出具体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非单位职工不能办理产权手续
这栋楼究竟是商品房还是经适房?记者在清徐县房地产管理局得到了确切答案。
清徐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赵华告诉记者,当初清徐县农机公司盖这栋楼时,是结合公司改制建设的经适房,房产部门有农机公司以职工集资建经适房名义提交的申请。与其他经适房不同的是,单位集资建设的经适房只能由本单位的职工购买。如果买了这栋楼的业主不在当初农机公司上报给该部门的职工名单中,该局不会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清徐县城乡与住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杨俊斌向记者证实,清徐县农机公司的这栋楼确实是享受了经适房的各种优惠条件。该局规划科张科长证实,这栋楼是按经适房的条件办理的手续。他同时告诉记者,这栋楼曾因为违反规划被处罚过,原因是当初审批的是14层,农机公司却盖了17层。处罚后,农机公司又给这3层楼补办了相关手续。
在听了记者反映的情况并看了购房合同后,山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住建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目前情况看,清徐县农机公司的这栋楼涉嫌多处违规。不管是经适房还是商品房,售楼方必须取得土地手续、规划手续和施工手续才能进行建设,而这栋楼到现在没有办理土地手续,其他的施工许可等手续就更不可能全部具备。他们将督促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核实,如果确实违规,将根据核实来的情况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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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摘登)
第二十七条 擅自变更项目户型面积和户型比例的,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每户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可对建设单位每出售、出租一户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冯铁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