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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不闯红灯”是糟糕的创意
作者:常梦飞


    ■常梦飞
  河北省石家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据7月12日《京华时报》报道)。
  石家庄市的这种做法看起来颇富创意,但从网上的跟帖看,多数人似乎并不认可,甚至有网友直截了当地挖苦说,这是“脑残的奖励”。在我看来,网友的用语虽然不无刻薄,倒也点出了石家庄市这一举措的本质,即它在客观上把闯红灯这一应该受到惩罚的违规行为,变成了一种仅仅是无须奖励的“正常行为”,结果只能是鼓励更多的市民坦然地去闯红灯。石家庄市的交通秩序,不仅不会因此变得更好,甚至可能变得更糟。
  此外,单从这一活动的设计本身来看,能不能达到其预期的目的,也是颇值得怀疑的。首先,石家庄市的总人口为920万,市区人口为260万,10万元可以奖励200人。如果仅以市区人口为基数,则获奖比例为1/13000,有多少市民会为这个微乎其微的可能而静候绿灯呢?其次,这个活动到7月21日以后就结束了,没有了奖金,市民们为什么还要尊重红灯呢?最后,整个活动“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随意性强,假如颁奖人员事先通知某亲友等候在某一路口,唾手可得500元奖金,则这一活动还有可能蜕变为“新的腐败增长点”,这又何苦呢?
  显然,石家庄市的有关方面在如何有效管理城市,如何弘扬一种好的社会风气方面,还有所欠缺。因为他们连赏罚严明这个基本的原则都没有搞明白。他们不知道,奖励所针对的,应该是那种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好处,但由于行为人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因此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行为,比如见义勇为等。对这种行为,政府的奖励可以使行为人在物质上获得补偿,精神上获得鼓励,进而让更多的人向他学习。而对于那些人人都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对做到的人就无须奖励,只需对不履行者进行处罚就可以了。
  其实,只要我们稍加归谬,就不难发现石家庄市这种做法的不合理之处,如果不闯红灯应该受奖,那么不偷盗、不抢劫、不杀人……是不是更应该受到奖励呢?如此奖励下去,则这个世界会变得何等可笑啊!
  行文至此,我对网友关于“脑残”的判断,又有几分怀疑了——这么简单的道理,相关决策者难道不明白吗?如果考虑这一举措虽然于使城市交通变得井然有序无益,但却足以吸引媒体和公众眼球,凸显相关部门管好城市的良苦用心,我又释然了。只是,如果城市管理者如此无实事求是之心,有哗众取宠之意,则城市的面貌是不是会离管理者所要达到的目标越来越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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