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记者近日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该局从今年3月开始,对全省通讯器材及电信服务业市场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重点对经销假冒伪劣通讯器材、电信服务中欺诈消费者、强制消费等不法行为进行了整治,有效规范了通讯器材及电信服务从业者的经营行为。
据辽宁省工商局消保处王素云处长介绍,辽宁省工商机关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以移动通讯器材市场,二手机、翻新机销售集散地为重点整治区域,严查移动通讯器材及配件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的进网许可证标志等相关质量合格证明、认证认可证明材料,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同时,积极开展流通领域通讯器材及配件商品质量监督检测,截至目前全省工商系统共检测移动电话20批次,合格18批次;检测电池60批次,合格45批次;检测通讯光缆、电缆13批次,合格7批次。针对不合格的商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开展市场清理,将不合格商品清退出市场,保证了辽宁省流通领域通讯器材市场的商品质量。
据悉,为规范电信服务,遏制各类电信违法行为,辽宁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召开通气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积极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增值运营服务商沟通,指出目前电信服务存在的虚假宣传广告、垃圾短信扰民、强制扣费等问题。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针对目前市场存在的手机吸费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摸清了整个吸费行为的利益链条,责令涉及吸费的29个国产手机品牌和13家增值运营服务商改正违法行为。阜新市工商局召开主要手机销售商通报会,要求所有商家对其经营的全部移动通讯器材吸费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若存在吸费手机,要在7日内返厂或升级手机软件,确保不销售吸费手机。若出现吸费现象,消费者可凭购机发票和话费详单,由商家先行赔付消费者多支付的话费,商家再向生产厂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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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局通讯器材和电信服务业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运营商附加收费工商接诉维权返款
●申诉:今年五六月份,辽宁省抚顺市联通手机用户站某发现,自己手机话费每个月比以前多出10元。机主本人通过联通公司的客服电话查询得知,每月10元为网卡信息业务。站某表示本人没有申请开通过此项业务,于是向工商机关申诉。
●结果:辽宁省抚顺市工商局消保分局接到消费者申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与联通公司取得联系。经核实,此项业务是该业务的SP商在未经用户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开通的。消保分局的执法人员与联通公司多次协调后,联通公司同意返还消费者20元费用,并将费用存入消费者话费账户,消费者非常满意。
●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的SP增值业务收费,都需要消费者二次确认方可开通并收费。消费者要及时关注自己的话费情况,发现异常问题,先联系通信服务商查询,核对确实存在问题后,可拨打12315电话联系工商部门帮助处理。
案例二
运营商不履行承诺工商监督促其践诺
●申诉:6月5日,辽宁省开原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梁某申诉,称中国电信金山合作营业厅未如实履行返话费服务承诺。
●结果:开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得知,梁某于5月23日在中国电信金山合作营业厅参加消费赠机活动,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手机,该营业厅承诺每月返还给机主20元话费,10个月后返还完毕。而梁某通过查询得知,当月被返还的话费只有10元,而不是对方承诺的20元钱。工商执法人员找到该营业厅负责人,经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中国电信金山合作营业厅向消费者当面道歉,并按照事先承诺,兑现应返还的话费。
●建议:消费赠机是当前电信服务者促销的常用手段,这种方式可以给电信服务者带来利润,也让消费者得到了好处。但消费者要及时查看电信服务者是否真地履行承诺,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案例三
邮购手机上当受骗工商为消费者追回货款
●申诉:5月21日,辽宁省朝阳市工商局消保分局接到消费者申诉电话,反映其邮购的手机是假货,货款马上要被划走,请求工商机关帮助解决。
●结果: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该手机进行检查,发现手机机身及包装虽有三星标志,但找不到生产企业名称及厂址,于是通过工信部网站进一步检索,发现生产商为深圳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而该公司只生产非三星手机。执法人员指出手机涉嫌假冒,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最后,快递分公司退还了消费者4600元货款。
●建议:快递购物作为一种新兴商业形式,确实为消费者提供了经济、便捷的购物渠道,但邮寄假冒伪劣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通过邮购形式购买商品时应该擦亮眼睛,避免受害。
(王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