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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卖假名牌获刑一年半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30岁的青海人曹某怎么也没想到,通过网店销售假名牌竟然给她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至2010年1月间,曹某在其租住的平房及丰台区某小区房间内,通过在淘宝网上开设的“草珠儿”小店,销售假冒的LV、GUCCI、CHANEL等品牌产品。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时,在其暂住地起获上述品牌箱包290个、鞋6双。经鉴定,这些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05621元。
  据曹某交代,她听朋友说淘宝网上可以开店卖东西,便于2005年注册了账号,并对产品进行虚拟交易,增加信誉度。2006年6月,曹某从网上搜索LV、GUCCI等国际名牌商品的图片贴在网店中。此后,有经销商主动和曹某联系,双方谈好款式、价格和数量,并将商品邮寄给曹某,曹某通过转账方式付款后,每件商品加50元至100元不等卖出。至案发时,“草珠儿”网店的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获利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鉴于被告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曹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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