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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制食品违规添加中药党参
重庆市一法院一审判令超市10倍赔偿消费者,生产厂家不服提起上诉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消费者况力彬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里违规添加了中药成分党参,于是将销售该食品的超市和生产厂家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10倍赔偿。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超市退还货款144元,并赔偿1440元。生产厂家对此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7月29日,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况力彬介绍,去年12月26日,他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一家超市,花144元购买了两盒礼品装的腌制食品。买回家吃了一部分后,他发现其外包装上的标示成分中有党参。况力彬向卫生部门咨询得知,党参是中药,不得添加到食品中。此后,况力彬将销售该食品的超市和生产厂家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按照10倍金额赔偿。
  今年5月,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超市辩称,其所售食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不存在欺诈。生产厂家则辩称,目前此类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只有行业标准,其生产的腌制食品通过了质量检验,符合行业标准,可以放心食用。
  江北区法院查明,在《药典》中党参被列为中药。今年年初,重庆市质监部门对该生产厂家的添加党参的腌制食品进行过行政处罚。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的物质。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清单中,没有党参,添加党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为此,法院一审判令超市退还况力彬货款144元,并赔偿1440元。
  一审判决后,生产厂家向重庆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上诉书称,在食品中添加可食用的党参,目的是提升产品档次,且消费者在食用后身心健康未受到损害。另外,10倍赔偿作为惩罚性赔偿,是专门针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而他们生产的食品符合行业标准。
  7月29日,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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