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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辆受损物业公司能否免责
作者: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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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提 问◆
  业主杨先生的车原来停放在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因车胎被扎,经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双方签订了机动车停放合同,杨先生将车转停至地下车库的固定车位。该合同规定,物业公司在提供车位的同时,应派人巡视管理停车场所,对有证据证明由于第三者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物业公司应提供相应线索、证据,并协助车主向责任方索赔。合同签订后,杨先生一次性支付了全年的停车费。
  谁知在合同期履行期间,杨先生发现他的车的4个轮胎全部被扎,他当即向派出所报案。随后,杨先生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汽车修理费和交通费等损失。
  物业公司则称,该公司在地下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未发现可疑人员扎汽车轮胎。杨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车辆轮胎是在地下车库车位上被扎的,并且他未按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提供所停泊车辆的有效保险证明,所以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杨先生想问,他能否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回 答◆
  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百党表示,物业公司的说法没有道理。
  王百党说,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上述纠纷中,根据杨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机动车停放合同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当杨先生的机动车停放在其固定车位时,物业公司有责任保证杨先生的机动车安全不受损害。此外,物业公司称其在地下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而杨先生的车辆轮胎全部被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明显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怀疑杨先生的车辆轮胎是在地下车库外被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物业公司应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否则其主张不能成立。由于杨先生已一次性付清全年停车费,根据物业公司应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物业公司应承担杨先生的汽车修理费及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等损失。 (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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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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