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 蔚
“我们入住6年没拿到房产证,明明买的是商品房,办房产证时却被告知是经济适用房,这是怎么回事儿?”日前,云南昆明时代年华小区业主吴绍明代表百余名业主向本报投诉了此事。
入住6年未拿到房产证
吴绍明对记者介绍道:“我于2003年以17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时代年华小区一套商品房,2004年入住,6年来一直没有办下房产证。”
让吴绍明和其他业主感到意外的是,在办理房产证时,他们被告知,该项目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而不是出让。这就意味着,他们所购买的房子不是商品房,而是经济适用房,不能取得商品房房产证。
吴绍明和众多业主非常不解:“我们所购买的明明是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的是《商品房购销合同》,开发商从未说过这个项目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性质截然不同,我们如果想卖房,会受到很多限制。当时昆明二环路边上的商品房价格都不贵,比如时代年华小区附近的商品房金星小区,当时售价仅为1600元/平方米。”
据记者调查了解,时代年华小区是中房集团昆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中房公司)在2000年初建设的项目,共分为四个组团。昆明中房公司前身是昆明市政府统建办公室。1998年5月,昆明市计委下发了《关于中房集团昆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福海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拉开了建设时代年华小区的序幕。
2006年5月,时代年华小区业主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反映了昆明中房公司利用国有划拨土地建房,以商品房价格出售给业主一事,要求给业主办理商品房房产证。
同年10月9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做出答复称:“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应当是出让,但在实际情况中,开发商没有严格执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情况下,对划拨土地进行了商品房开发与销售。这类问题在昆明市较多,时间跨度大,处理难度大,请各位业主耐心等候,有关部门会圆满解决此事。”
2007年4月20日,昆明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通告》,时代年华小区一组团部分业主办理了商品房房产证,但是,二、三、四组团近2000名业主的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此事久拖未决
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1日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处一名姓段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时代年华小区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部门只能管土地方面的事。至于为何会演变成这种状况,是房产管理部门的事。”
记者与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取得联系,相关人士回复称:“这是销售房屋时发生的土地转让行为,必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手续。”
时代年华小区明明是商品房,用地性质为什么是划拨?昆明中房公司办公室主任赵明解释说,时代年华小区的土地问题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多年前,许多商品房小区的土地都是由划拨方式取得,如该公司以前开发的昆明虹山小区、昆明东华小区等,用出让方式取得商品房用地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事。
赵明表示:“当初建小区时,虽然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但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市政配套建设,这个项目利润不大,也就是3000万元左右。公司现在为这个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是不可能的,一是公司没钱,二是没有理由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