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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不必担心罪犯剧增
作者:李克杰


    ■李克杰
  正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醉驾即将入刑,及时回应了民间呼声。然而,在《成都商报》开通的“醉驾入刑”讨论热线上,大多数市民喊“好”的同时,也有一些市民担心“一年要多关4万多人,监狱可能装不下”(据8月25日 《成都商报》报道)。
  部分市民的担心或许可以理解,他们所用的数字也是有权威根据的。据新华社报道,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不过,笔者认为,产生这种担心的人只看到了绝对数字,却没有考虑到它的动态变化。
  由于我国刚刚进入汽车社会,现代文明的汽车文化尚未深入人心,加之独特的酒文化,导致近年来酒驾和醉驾不断飙升,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较大威胁。当然,除了社会文化因素外,酒驾和醉驾屡禁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而醉驾入刑后,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动用更严厉的措施和手段约束醉驾者,更重要的是法律责任的升级会给公众心理带来直接冲击和重大威慑,毕竟一旦被判刑入狱将给行为人的一生带来无法抹去的恶劣影响,谁又能无动于衷呢?
  我们有理由相信,醉驾入刑后,法律所具有的独特指引、预测和警示作用,会促使公众日常行为更加理性,趋利避害,将有更多的人自觉拒酒,醉驾行为会明显减少。事实上,公安部门自去年8月以来开展的严查重罚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证明了加大违法成本的积极效应。来自公安部的信息显示,专项整治开展仅4个月,2009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7%、39.6%。在今年6月11日至7月12日的世界杯期间,由于保持了对酒后驾驶的高压态势,全国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造成的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8.7%、42.0%和42.3%。按此下降比例估计,醉驾入刑后,全国每年醉驾很有可能将降到3万起以下。
  即使这3万起醉驾的当事人都被判刑,算不算罪犯剧增,会不会导致监狱爆满呢?我们不妨拿另一个权威数字来进行比较分析。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也就是说,在醉驾未入罪的情况下,全国每年判刑接近100万人,而在醉驾入刑后比原来增加3至4万人,其增长幅度也不过3%到4%,这能算“罪犯剧增”吗?何况,醉驾的法定刑是1至6个月的拘役,期限较短,而且都是就近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至于对看押场所造成明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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