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减肥效果不佳消协调解退款
作者:李洪涛 董 彦


    ■董 彦本报记者 李洪涛
  7月23日,消费者臧女士手拿一面锦旗来到吉林省和龙市消费者协会,感谢消协工作人员为她解决了减肥效果不佳引发的消费纠纷。
  投诉 4月12日,臧女士看到一家美容院的减肥广告,称一个疗程(20天)可减体重11-20公斤。臧女士遂缴纳3980元,与该美容院签订了为期1年的减肥协议。按美容院的指导,臧女士服用了一个疗程的药物后,体重减了5公斤,但没有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停止减肥后出现反弹现象,臧女士要求美容院退款。美容院认为臧女士没有履行完减肥协议,不能保证其减肥效果,拒绝退费。臧女士向和龙市消协投诉。
  结果 消协人员调查发现,该美容院的减肥广告和与消费者签订的减肥协议内容不一致,减肥广告称一个疗程(20天)可减体重11-20公斤,而协议的条款则是减5-9公斤。消协认为,臧女士没有认真阅读条款便签协议,停止减肥属违约,美容院的减肥广告内容存在夸大宣传问题,建议美容院退回部分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该美容院退还臧女士1000元。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投诉警示】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减肥效果不佳消协调解退款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