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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古蔺县查处侵犯“郎酒”商标权案
作者:杨 黎


  本报讯(通讯员杨 黎)近日,四川省古蔺县石宝工商所成功破获一起侵犯“郎”牌注册商标权案件。
  今年6月,该所接到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举报,在石宝镇个体户冯某的经营门市发现有仿冒“郎”牌产品在销售。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冯某的仓库内有涉嫌侵权的“蜀郎春”酒38箱,计456瓶。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商品给予了查封、扣押。
  经查,该批酒品系冯某今年初从某酒串串(流动的非法中介)处购得,进价仅为3元/瓶,其零售价为4元/瓶,十分便宜,冯某一次性订购了42箱之多。该酒外包装、图案与“红花郎”近似,酒名为“蜀郎春”,并以大字体突出标注“郎”字,“蜀”、“春”两字则以小号字体进行标注,且“郎”字字体、颜色均与作为驰名商标的四川郎酒集团注册的“郎”高度相仿,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鉴于冯某积极配合,且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该局于8月16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蜀郎春”酒38箱、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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