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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采暖将推行计量收费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贾君


      本报讯(记者贾 君)除了按建筑面积缴纳基本热费之外,今年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还必须缴纳计量热费;明年,全市所有非居民建筑均要缴纳计量热费。8月30日,在首都之窗网站上,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北京市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规,规范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交易关系,减少交易纠纷,上述两单位共同起草了《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在总结多年来北京市非居民用户供热采暖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各自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违约责任。记者注意到,示范文本规定,非居民用户供热采暖实行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相结合的两部制收费制度。其中,基本热费标准为每个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计量热费标准为0.16元每千瓦时(44.45元/吉焦),按用热量征收。推行新收费制度将分阶段进行,今年年内将对新建的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征收,明年计划完成对全市普通公共建筑的征收工作。此外,示范文本除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的计算方法、采暖期时间、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采暖缴费标准和期限等基本内容作出明确外,还对解决供热采暖质量纠纷、供热采暖设施和热计量装置的管护责任等问题作出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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