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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灶着火烧伤人 消费者获赔7200元
作者:李晃


  本报讯(通讯员李 晃)日前,江西省余干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煤气灶意外着火导致消费者烧伤的消费纠纷案,消费者万某获得经销商一次性经济赔偿7200元。
  9月2日,余干县禾斛岭垦殖场新渡村村民万某来到县工商局诉称,其于去年10月在禾斛岭大街黄某所开店内购买了一台由广东省佛山市某厂家生产的“华蒂宝”牌煤气灶,后一直按照厂家说明书正常使用。使用近一个月后,该煤气灶出现了一次故障。在万某强烈要求下,经销商对煤气灶进行了简单维修。8月15日上午,万某的家人和平时一样正常使用该煤气灶做饭,但在开灶打火时,煤气灶突然着火,造成万某的妻子谭某脸部、手部等多处烧伤。后经住院治疗近10天,花费治疗费用近万元。事发后,万某多次与经销商沟通联系,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但经销商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拒绝进行任何赔偿。
  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执法人员上门勘验现场和调查取证。经查证,消费者万某所诉情况基本属实。在执法人员耐心调解下,最终,经销商与消费者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予消费者万某经济赔偿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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