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局公布今年第二季度手机及电池质量监测结果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记者近日从辽宁省工商局获悉,该局今年第二季度对沈阳市流通领域手机和手机用锂离子电池的商品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手机商品质量好于手机用锂离子电池商品质量,分别有1批次的手机和7批次的锂离子电池被判不合格。
据悉,今年第二季度,辽宁省工商局委托谱尼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沈阳地区流通领域的手机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在被抽查的19个批次手机商品中,合格18个批次,合格率为94.7%。同时,该局委托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沈阳地区市场上经销的手机用锂离子电池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在被抽查的40个批次手机用锂离子电池中,合格33个批次,合格率为82.5%。
据辽宁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监督抽查包括手机主板及其附带耳机、数据线、充电器,对上述商品的环保标识和化学指标进行了检测。抽查中发现,标称为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鹏”A2889手机,充电器玻璃二极管铅含量超标。重金属铅超标主要集中在电子元器件的核心部位。铅一旦进入土壤会严重污染水源,最终危害人类的整体生活环境。总体来看,手机商品质量是有保证的。建议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尽量选择正规生产厂家的品牌手机,并索取发票、保修单等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另据介绍,对手机用锂离子电池的抽查项目包括电池的外观、0.2C5A放电性能和1C5A放电性能。抽查发现部分产品的这两项指标不合格。根据标准,充满电的电池在常温条件下,以0.2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小时,以1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1分钟。两项试验分别考核电池在小电流和大电流放电情况下的特性。相同放电电流条件下,放电时间越长,电池的容量越高,可供使用的时间越长。放电性能不合格的手机电池使用时间短。目前,不少厂家为提高销售量,用超长待机、大容量电池等概念误导消费者,甚至在电池上虚标容量。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手机电池时应选择有售后服务、正规生产厂家的品牌电池,此种电池采用优质的原材料,具有完善的保护电路,外壳精美、耐磨、有防伪芯片,并与手机配合良好,可以达到良好的通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