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 靖)近日,全国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就图书馆的版权保护工作进行了研讨。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会上指出,部分单位打着数字图书馆的名义非法复制、使用他人作品,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部分数字图书馆的经营公司往往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直接将作品复制收录于系统中。这些做法违反了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王自强表示,数字图书馆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其运行方式在本质上也不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称的公益性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在传播范围、传播速度、传播数量上都远远超出了传统图书馆对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方式,给著作权人带来较大冲击和影响。“实际操作中,希望有关方面加强自律和行业管理。”
在这次会议上,各方呼吁,图书馆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平台,加强图书馆版权保护是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希望有关方面加强自律和行业管理,严格贯彻落实著作权法,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