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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无生产日期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作者:赵勇 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 (赵 勇 记者刘文新)重庆渝北区一位消费者购买的月饼没有生产日期,经消委会调解后获月饼价款10倍的赔偿。
  9月21日下午,年过六旬的消费者靳某向重庆渝北区消委会嘉州分会投诉,称其在一家酒店用月饼票领购一盒价格为238元的“秋月”牌月饼,回家后发现该月饼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遂要求酒店10倍赔偿,遭到拒绝,因此向消委会投诉。
  渝北区消委会嘉州分会十分重视,立即会同嘉州工商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该酒店销售的月饼进行检查,没有再发现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月饼。酒店负责人称,消费者领到的那盒月饼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属实,系相关人员粗心所致。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酒店对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致歉;2.酒店退还月饼款238元;3.酒店向消费者支付10倍赔偿金2380元;4.酒店向消费者支付交通费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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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食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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