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
近几年,中外合作办学风起云涌,据报道,目前我国境内共有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1200多个。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合作学校的外方多是规模小、名气不大的学校,甚至还有一些是不被所在国专业认证机构认可的“文凭工厂”,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声誉。在近期中国教育国际交流中心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教育主管部门、高校、中外办学机构代表等各方人士聚集一起,讨论了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以及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工作情况(据10月1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中外合作办学应当遵守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但是,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却没有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证体系作出详细完整的规定,导致监管环节出现漏洞。正是这一漏洞的存在,将中外合作办学推向了新闻报道中所描述的尴尬境地。
“监管”一词包含着监督和管理的意思。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监管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简而言之,监管就是一种信息的透明化过程。表现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内,监管扮演的重要角色,就在于能够给公众提供客观合理的信息,避免在择校过程中出现 “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局面。
对于公众来说,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水平和质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息,教育主管部门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估和认证信息是无可推卸的责任。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就建立了教育认证机构,而且这些教育认证机构逐渐联合起来成立了国际性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经合组织也认识到了这种趋势,他们用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些教育认证机构开展国际上的合作,以保障国际间合作的教育项目质量。因此,在我国试点开展相关认证活动是符合国际趋势和潮流的。
据有关部门调研,目前国际上的相关机构纷纷进入我国,因为按照他们各自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海外办学必须进行认证评估。这就说明,如果我们不能尽快完善自身的认证体系和认证机构,监管的空白会导致国外的认证机构长驱直入,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教育主导权。
因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证体系和机构。目前,上海市已经开始了这个认证体系建设的尝试。经过探索,上海市率先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委员会,采取了行业自律的办法,由政府委托授权,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认证,取得了初步成效。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让这项工作能够尽快在更大范围内顺利开展,从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