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鄢国卿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南丰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引起的消费纠纷。经调解,经营者退回电池款400元,并赔偿维修费500元。
据了解,南丰县消费者罗先生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上下班骑行。今年3月22日,罗先生在一家配件零售店,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花400元购买了一组新电池,并由该店员工装接好。7月8日,罗先生给新电池充电,半个小时后电池突然爆炸,导致电动自行车受损。罗先生找到配件零售店,经营者认为是线路存在问题造成爆炸,罗先生则认为是电池质量不过关所致。双方协商不成,罗先生投诉到南丰县消协。
消协人员受理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并向经营者宣传国家“三包”规定的有关条款。经调解,经营者退回电池款400元,并赔偿电动自行车维修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