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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非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国家资助
作者:广明


  本报讯 近期,国家连续出台3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上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最近,国家出台了《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正式将普通高中生群体纳入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该《意见》明确,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国家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此外,普通高中还要依照实际情况,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不分农村和城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逐步免除学费。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国家助学金只有资格条件的限制,没有名额的限制。只要学生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均能享受资助。(广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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