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白树友记者徐文智)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联合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应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继续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同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
在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在销售场所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规定,采用商品房明码标价表形式标价销售。明码标价表须注明楼幢号及一房一价信息等,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