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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水电安装费工商调解业主获退费
作者:凌志勇 朱海


    ■凌志勇本报记者 朱 海
  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阳光苑小区的19户业主从开发商手中拿到退回的水电安装费后,专门派代表给井冈山市工商局送去一面锦旗,感谢工商机关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申诉 今年9月,井冈山市新城区阳光苑小区的业主代表向井冈山市工商局申诉,反映他们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被要求交纳房款之外的水电安装费每户1000元,否则就不予交房。业主们虽然心不甘情不愿,但不明白该费到底是不是按规定必交,只好按开发商的要求交了。
  结果 受理业主申诉后,工商人员走访了城建、房管、物价等部门,了解到水电安装到户属房屋建筑工程的附属项目,纳入了商品房建筑工程预算,计入商品房价格,开发商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涉及水电安装的费用。经调解,开发商同意退回每户业主1000元水电安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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