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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官员称基本药物制度有待完善
作者:戴廉


  本报讯“基本药物的实施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挑战和新问题。”10月25日下午,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在“第十四届北京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正式于2009年实施。2009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由于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并且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新医改方案希望通过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健康公平”。
  自2009年9月21日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行一年有余。但一年来,其制度设计和执行中的问题也有所暴露,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可供使用的药品种类不足。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了307个品种。但在该制度之前,一些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药品种类是其两到三倍。因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后,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强制推行使用价格低廉、疗效一般的基本药物难度较大,基层医疗机构病人流向大医院趋势明显。
  由于当前制度允许地方在国家版目录基础上增补,但未规定增补比例,有些地方增补比例高达100%,医疗机构用药时倾向于使用地方增补品种,偏离了基本药物的初衷。
  此外,在推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之后,按照规划,二级以上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也应在随后出台,但至今,被称为“大医院版”的基本药物目录仍未出台。多方人士表示,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否能够实现仍有很大悬念。 (戴 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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