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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法行为
作者:贾君


  本报讯(记者贾 君)为全面贯彻温家宝总理在11月5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安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全国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11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行动方案》)正式下发。《行动方案》对全国工商系统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法行为进行了具体部署。《行动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崇尚创新、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协作,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做好同司法机关工作的衔接和案件移送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全面提升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切实提高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促进形成以企业自我保护为主体、行政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据了解,开展专项行动将把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整改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经营者自律和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遏制规模性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商标印制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行动方案》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继续加快商标注册审查、审理工作,努力使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缩短到10个月之内,异议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到20个月之内,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到20个月之内。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异议及商标评审案件审理时要严格审查,切实制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切实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建立健全商标海外维权机制,加大企业海外商标维权力度,实施国家“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监督印刷企业严格遵守商标印制管理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印制、出售商标标识及包装、装潢的行为,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窝点。提高印制企业的商标法律意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商标印制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自律和自我防范。各地要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切实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各地特别是产品出口集中地以及重点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所在地,要加强对涉外商标的保护,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查处重大涉外商标侵权案件,形成严厉打击对外出口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要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国际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要追根溯源,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依法予以取缔。《行动方案》强调,各地工商机关要切实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一是加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网络体系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群众举报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案件。二是继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三是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支持建立商标维权机制,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防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流入市场。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全国联动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查处协调机制。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狠抓检查落实;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据了解,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初),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三是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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