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翔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近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透露,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据11月8日《北京晨报》报道)。
我国自1999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快速增长,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养老问题日渐突出,专家学者也提出了不少应对方案,比如最近引发媒体关注和公众热议的“以房养老”的设想。可是,类似“以房养老”的设想,针对的只是拥有房产或其他财产的老人。对于这些老人来说,不论是把房产留给家人,还是把房产抵押给商业保险机构,养老都不成为太大的问题。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老年人中的缺乏财产积累、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者。
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有1899万人,失能老人1036万人、半失能老人2123万人,其中缺乏财产积累、低收入甚至无收入的老人不在少数,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在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激增,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的背景下,如何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护理照料服务,使他们度过幸福的晚年时光,是相关政府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犹如一缕温馨的政策阳光,为养老困难人群带来了希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老有所养,就是要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以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特殊需要,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的一项目标。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基石,充分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
当前,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正处于萌芽、成长阶段,需要大力扶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经济拮据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造必要条件,一方面使老人们得到更好的护理照料,另一方面也能增加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对正在尝试开展养老服务的机构是一种良性的刺激,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几千年来我国古代贤哲构想的社会政治发展的理想图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意味着我们与这一理想渐行渐近,这是一件令人欣慰的大事,让我们翘首企盼它的出台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