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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信广告受伤害消协调解获赔偿
作者:鄢国卿 曾立志 朱海


    ■鄢国卿 曾立志本报记者 朱 海
  近日,江西省南丰县消费者邹女士听信某医院在电视上发布的医疗广告,不但白白挨了一刀,而且导致病情加重。最终,在南丰县消费者协会和卫生部门的帮助下,该医院退回了1.2万元医疗费,并赔偿邹女士2000元。
  投诉 今年4月,邹女士经医院检查发现患上了肾结石。6月8日,邹女士在电视上看到某医院的广告,称可做手术治疗肾结石,且“无痛苦,一次成功永不复发”。6月10日,邹女士来到该医院,咨询治疗效果是否和广告宣传一致,该医院院长给予了肯定回答。邹女士当天就办理了入院手续,6月14日做了切除手术,花费医疗费1.2万元。可经复查,邹女士发现结石没有取出,病情加重。邹女士向南丰县消协投诉。
  结果 受理投诉后,南丰县消协联系卫生部门共同处理该纠纷。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医院返还邹女士医疗费1.2万元,并赔偿护理费、营养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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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投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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