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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节能认证促产业技术进步
作者:中认


      资料显示,我国照明用电约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专家测算,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传统的低效照明产品可以节电60%~80%,潜力巨大,如果用10瓦的节能灯取代亮度相近的60瓦的白炽灯,以全国推广使用12亿只,每只节能灯每天工作4小时计算,每年节省的电量相当于三峡电站全年发电量,接近于一个中部省份的全年用电总量。为此,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照明节电,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照明节能措施,国家投资最小,收效最明显。如果家家换一只节能灯,国家就可以少建很多电厂。从2006年7月18日起,我国将节能认证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为了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7月再次调整并公布了第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我国的节能认证是一项自愿性认证制度,于2002年12月正式启动。目前已经开展节能认证的照明电器产品包括: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管形荧光灯用镇流器、高压钠灯用镇流器、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和道路照明灯具系统。通过两年的技术研发,CQC即将对半导体(LED)照明产品开展节能认证工作,其中主要包括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和反射型自镇流LED灯3类产品。节能认证模式采用: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保证体系的评定+认证后监督——复查质量+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是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建立了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认证和标识制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产品需通过CQC的“节”字标志认证方可被政府采购采纳。
  根据自愿原则,企业可提出节能认证申请,申请产品应符合产品能效标准(或技术规范)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并经CQC审查确认,就可以取得由CQC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企业在与CQC签订《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后,可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即“节”字标志)。 (中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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