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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汽车生产一致性难在监管
作者:吕彩霞


  本报讯 工信部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近一个月,从“通知”内容看,此次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卡车和客车企业。
  一位一直关注改装车市场发展的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规则和措施,从长远看,有利于改装车行业的规范运行。但如果不能落实到位,对改装车行业的监管会流于形式。
  这位业内人士的担忧不无道理。今年8月,工信部公布了对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原因就是该公司在未办理项目批准手续、未获得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十堰分公司,大量套用母公司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产品型号及合格证进行生产和销售。
  多数改装车企业特别是有《公告》资格的企业支持“通知”的出台。他们表示,这样可以规范改装车厂的经营,消除车辆改装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山东梁山有200多家改装车企业,其中20多家企业有《公告》资格。他们告诉记者,“通知”下发后,他们已经参加了两次培训,既有政策和法规方面的内容,也有确保生产工艺一致性方面的内容。
  在保证生产一致性方面,“通知”对商用车整车企业提出了较高要求。比如,作为保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车辆生产企业要严格在《公告》批准的整车产品生产地,完成整车产品的完整制造过程;委托加工或采购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箱、各类罐体、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志、三角警告牌以及参展车辆等,必须在《公告》批准的整车产品生产地。“通知”还提到,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车辆,汽车产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车辆产品一致性进行专门调查;对存在产品不一致的,要对有关车辆生产厂家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相对于改装车企业,各大卡车生产企业对“通知”的态度明显谨慎得多。对“通知”的可行性等问题,陕汽、重汽等企业等都没有作出回应。
  东风柳汽副总经理黄自强则表示,企业一直在进行生产一致性改进,“通知”的实施对整车企业的影响不会太大,但会对改装车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深刻影响。
  很多企业人士表示,“通知”用意虽好,但难在落实。商用车改装行业的乱象能否改变,取决于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吕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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