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 通讯员张镝 靳涛)针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签订合同不规范、不按时交车、不达标交车等乱象。日前,武汉市工商局联合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市交委)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两个月共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202起,并对4家既不签订规范维修合同,又不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企业予以2万元的处罚。
专项检查发现,仍有许多车主和维修厂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双方在托、承修车辆时,没有签订《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或者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导致发生维修纠纷后,很难认定维修前后车辆状况、质量保证期等。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交委提醒广大车主及维修厂,在修理车辆时,要选择使用由市工商局、市交委监制的《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维修的类别、项目、配件的处理、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质量保证期等。
与此同时,武汉市工商局提醒广大车主,在托修车辆时,要选择具备资质的维修厂修车,主动要求签订《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看清合同内容后再签字。在接车时,应当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注明维修合同中约定的维修类别(大修、二级维护、小修等)、质量保证期,且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修理厂不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