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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人均居住面积究竟如何界定
作者:杨振威


    ■杨振威
  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二套房贷相关细则。即日起,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据11月29日《法制晚报》报道)。
  买房是居家过日子的头等大事,公积金贷款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北京市最新的公积金政策给二套房贷设“卡”,提出了房屋人均居住面积这个概念,但我遍查新闻,却始终得不到详解。
  首先,这个人均中的“人”,是指家庭户籍人数,还是房屋长期居住人数?我楼下的邻居周女士,今年40岁,本人在北京市生活了近20年,丈夫、孩子全是北京市户口,但她仍然是外地户口,现在眼巴巴地盼着到45岁时能转成北京市户口。不知像她这样的家庭,该如何算“人均”?这个名正言顺的家庭主妇,能否在公积金面前“均”得一席之地?还有我父母,户口在外地,但现在给我带孩子,而且这是他们唯一的孙子,老人很可能从此要和我一直居住下去。如果我们5口人住在按3口人“人均”的房子里,这公道合理吗?
  另外,我查了一下房屋“居住面积”这个概念,一个比较可靠的版本解释说,住宅的居住面积作为衡量居住水平的面积指标,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还不包括楼梯、走道等。但当分户门内的厅和过道的面积超过6平方米时,可按其面积的1/2计算在居住面积内。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均为建筑面积,老百姓如何把这个建筑面积换算成居住面积,以确定自己是否达到了28.81平方米的标准,相关机构又根据什么进行确认呢?这里面有不少问题。
  11月初,有媒体就“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过求证,答称“正在制定之中,最快将在下周出台”。但“即日起”这一新政都要付诸实施了,对房屋人均居住面积这个概念,还有不少像我这样的老百姓糊涂着。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补上这个漏洞,让大家活得明明白白,消除新政策带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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