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天然气限购影响居民取暖
作者:李建


  针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部分居民反映的问题,有关专家表示,天然气公司此举涉嫌违法。目前,天然气公司已解除限制,开始正常销售
■本报记者 李 建
  河北省各城市从11月15日起已进入供热期,石家庄市高邑县多位居民向记者反映,由于该县凤城天然气公司限制用户购气,致使不少使用天然气取暖炉取暖的家庭难以正常取暖。记者就此前往高邑县进行了调查。
居民反映——一次最多只能买20立方米
  11月17日,石家庄市气象预报当天夜间最低温度为1℃。上午10时,尽管是艳阳高照,但记者在该市高邑县居民李女士家中看到,温度计显示室内只有10℃。“我家的天然气卡里虽然还有20多个字(立方米),但只够一个月做饭和烧水,如果烧取暖炉,一天都不够用。”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家的天然气取暖炉是2008年从高邑县凤城天然气公司购买的。每年4个月的供暖期,大约需要使用1000立方米天然气。前几天,她像往年一样到凤城天然气公司预购今年供暖期的天然气,但跑了两三次,都没有买够1000立方米,原因是凤城天然气公司一次最多只卖给用户20立方米天然气。
  记者了解到,在高邑县城,像李女士这样因为凤城天然气公司限购而难以取暖的用户大约有1000余户。
天然气公司——以限购防备个别投机者
  11月17日中午,记者来到凤城天然气公司收费处。“限购并不针对使用天然气取暖炉取暖的用户,而是针对极个别的大量购气投机者。”该处一刘姓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该县目前民用天然气的价格是每立方米2.15元,今年由于上游气源涨价,这个价格已使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前不久,该公司向高邑县物价局提交了调价申请,这一消息随即在县城内传开。为了防止某些投机者在涨价前大量购气,该公司决定从今年10月开始对用户限购,一次只售20立方米天然气。“对像李女士这样因限制购气而影响了取暖的用户,我们只能表示遗憾。只要一接到高邑县物价局批准天然气价格上涨的通知,我们立刻放开对居民购气的限制。”该负责人如是说。
物价部门——不能因要涨价而限购
  高邑县物价局价格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凤城天然气公司申请上调后的价格是每立方米2.5元,受石家庄市物价局委托,高邑县物价局已于10月22日召开了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经参会各界代表讨论,初步确定天然气价格可调整到每立方米不超过2.38元。“最终单价是多少,还要听石家庄市物价局的通知,据说也就这几天的事了。”该负责人说。至于凤城天然气公司限量售气的做法,该负责人认为“没有道理,天然气公司不能因为要涨价而限制用户购买”。
专家观点——限售行为涉嫌违法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认为,凤城天然气公司的限售行为已涉嫌违法。《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同时,《反垄断法》还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王健认为,尽管这一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但并不影响普通消费者据此维权。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高邑县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已接到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调价的批复文件。该文件规定,高邑县居民每月用于日常生活的20立方米天然气,为2.30元每立方米,超出20立方米之外用于供热的天然气,则执行每立方米2.38元的价格。目前,凤城天然气公司已解除销售限制,开始正常销售。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投诉警示】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天然气限购影响居民取暖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