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调研医疗美容消费纠纷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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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游 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们对于美的追求,催生了医疗美容以及医学整容整形行业(以下统称为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使之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前不久,超女王贝因整形手术意外死亡的新闻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对由医疗美容服务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研发现,法律法规不完善、消费者经验不足是这类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消费者在维权时存在的3个难点更应予以关注。
难点一
损害结果标准不明晰
朝阳区法院法官孙铭溪分析认为,损害结果标准不明晰是医疗美容的维权难点之一。与传统医疗服务以治愈病痛为目的相比,医疗美容、医学整形以美化外貌、形体为主要目的,它的损害结果一般难以确定。实践中,部分消费者是因认为美容整形效果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而起诉的,还有部分消费者对美容整形手术存在的相关术后反应不够了解而提起诉讼的。诉讼中,医方往往不认可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也往往难以从专业角度证明其损害后果,因此,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难点二
诊疗行为过错难认定
第二个维权难点是诊疗过错行为难认定。孙铭溪表示,医疗损害纠纷中,确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主要依赖专业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即通过组成专家组,对病历及医患双方对诊疗过程的陈述进行审查,确定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及医学诊疗常规。然而,由于我国医疗美容行业起步较晚,行业诊疗标准尚未明确,行业规范尚不完善,专业医学院校尚未开设此类专业,相关专业研究欠缺,导致鉴定工作难以开展。另外,大量私立医疗美容机构诊疗过程不够规范,病历制作较为简单,也影响了鉴定的进行,给消费者举证造成困难。
难点三
对医生“走穴”难举证
孙铭溪认为,维权难点三是配合医生“走穴”难举证。在医疗美容纠纷中,不少消费者原本是慕名去某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结果被医生介绍到其他私立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在这种情况下,为逃避行政机关的监管或处罚,某公立医疗机构或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开具的相关单据、知情书等可能与实际诊疗的医疗机构不一致,患者也因为对医生的信任而不予追究。然而,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通常处于不利地位,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消费金额等,维权难度增大。同时,对医生“走穴”行为的处理是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畴,并不直接构成民事赔偿的事实依据。因此,医疗机构和“走穴”医生通常自恃消费者证据存在瑕疵而不愿承担责任,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在诉讼过程中也不愿接受调解,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诸多困难。
●法院建议
尽快完善医疗美容行业诊疗规范
针对医疗美容纠纷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朝阳区法院建议,完善医疗美容行业诊疗规范,尽快建立标准清晰的医疗美容行业的诊疗规范,使发生纠纷后的损害及过错认定有据可依。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及诊疗行为的管理,实现医疗人员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病历记载规范化、细致化,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另外,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应充分了解医疗美容、整形的风险,对诊疗机构、人员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查,签署各类知情同意书前应细致阅读,注意保存诊疗相关书面证据,以便发生纠纷后有效维权。 (游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