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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住进五星级酒店遭窃
安徽省合肥市一法院一审判令旅行社赔偿游客损失3800元,酒店不承担责任
作者:洪敬谱 段贤尧


      本报合肥讯(段贤尧 记者洪敬谱)旅游中被告知住的是五星级酒店,安全有保障,不料休息一夜过后,自己的财物被盗,家住安徽省合肥市的吴某夫妇将旅行社及酒店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旅行社赔偿吴某夫妇损失3800元,酒店不承担责任。
  据了解,今年5月14日,吴某夫妇与合肥五联国际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约定他们两人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双飞六日游”,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26日,旅游费用总额为4160元。在这次旅游中,五联国际旅行社在合同中与吴某夫妇约定不提供全程导游服务,委托北京龙行天下旅行社安排相关事宜,并为他们投保旅行责任险。
  5月21日,吴某夫妇来到北京,入住某宾馆。5月25日晚,吴某夫妇被北京龙行天下旅行社安排改住另一家五星级酒店——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次日早晨,吴某夫妇发现随身携带的现金和数码照相机被盗,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至今未破。回到合肥市后,吴某夫妇将五联国际旅行社和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诉至法院,要求两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未到庭。五联国际旅行社认为,应当追加北京龙行天下旅行社为本案第三人或被告。
  11月初,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原告坚持按旅游合同进行诉讼,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在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不是本案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其不是本案合同的义务主体,依法不应承担责任。由于北京龙行天下旅行社是受委托人,其行为后果依法应由委托人承担,故对五联国际旅行社追加申请不予采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北京龙行天下旅行社擅自将吴某夫妇安排住进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在该酒店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原告财产被盗。故其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瑕疵。五联国际旅行社作为委托人,对北京龙行天下旅行社在受托履行合同中造成游客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当庭认可原告随身携带有现金和数码相机,但无法确定具体数额。考虑到原告被盗是在旅行行程结束前一天,结合即将结束行程及原告已经消费等综合情况,法院酌定损失2000元。同时,结合数码相机使用时间及折旧情况,酌情赔偿1800元,共计3800元,由五联国际旅行社承担。
  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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