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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县
采取3项措施规范“家电下乡”市场秩序
作者:曹俊坤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曹俊坤记者尹训银)针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分散,农民消费维权意识淡薄的实际,今年以来,山东省沂水县工商局采取3项措施规范“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抓好源头管理,引导经营者自律。以工商所为单位,组织家电中标企业和销售经营者开展集中培训,引导经营户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二是规范主体准入,严查无照经营行为。会同公安部门对全县家电、汽车摩托车生产经营者和废旧电器回收、加工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严防改装、翻新、假冒等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全程监管服务,推行痕迹管理。要求经销商对每批次产品标志卡及号码、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严格审验,并签字确认,留档备查,确保“家电下乡”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实现可追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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