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娇本报记者 朱 海
近日,江西省崇义县消费者协会、崇义县工商局铅厂分局携手维权,为两位村民挽回经济损失共计4.65万元。
投诉 9月3日,村民曾宪有来到崇义县消协投诉,称不久前他在一水泥经销商处购买了4吨某水泥公司生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用于自家建房。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使用水泥浇成的楼板凝固性差,影响房屋质量。他多次找水泥经销商和厂方协商,要求补偿损失,但对方一直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
次日,村民郭临生向铅厂工商分局申诉,反映其购买了某水泥公司生产的同一型号水泥8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水泥凝固性差,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赔偿无果。
结果 工商、消协人员调查得知,该批水泥系经销商一次性从生产厂家购进的,共23吨,销售给了两位村民12吨。抽样送检发现,当事人及经销商的水泥样品结论为不合格。经调解,经销商分别赔偿两位村民损失3.9万元、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