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玺本报记者 尹训银
经营者承诺在异地可以使用的购物券,因为经营者变更等原因,无法使用。经山东省临沂市工商局调解,纠纷得到解决。
申诉 10月12日,家住临沂市的王女士在日照市一家服饰店购买了2000元的购物券。经营者称,持该券可在临沂市解放路一家服饰店购物。11月17日,王女士来到临沂市解放路的服饰店消费,被营业员告知该券不能使用,并称该店已经和日照的服饰店分家了。王女士联系此前购券的日照店,又被告知该店已转让,让王女士和前任经营者交涉。
王女士联系上前任经营者,对方解释称,转让店时已经公布了消息,持购物券的消费者应该提前使用购物券。王女士称其家在临沂市,没有得到该店公布的消息。由于多次交涉均没有结果,11月19日,王女士向临沂市工商局申诉。
结果 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与该店前任经营者进行了联系。经调解,该店前任经营者同意来临沂市为王女士兑换2000元购物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