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扬
12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了 《社会公众对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在本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中国人大网收到网民提出的97295条意见,其中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8379条,占8.61%(据12月15日《新京报》报道)。
作为一名始终关注车船税改革的私家车主,通过阅读上述《意见》全文,笔者甚为欣慰和感慨。这份《意见》全面展示了人们对于《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涉及车船税的性质、作用、税负、计征方式等。人们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并不难,难能可贵的是这些意见被全面、细致地公布出来;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份《意见》多是人们对于车船税法草案的质疑和批评,其中不乏激烈言辞,比如 “草案有借节能减排之名,搭立法便车提税,加重车主负担之嫌”等等。
为什么说难能可贵?因为我们见过太多的征求社会意见,过程轰轰烈烈,结果却令人失望,公众以极大热情去提意见、提建议,但有关方面公布的征求意见结果,往往只有几句含糊不清的概括外加几个令人生疑的数字。比如,去年汉字整形方案征求社会意见时,与舆论一边倒的质疑形成鲜明对比,有关方面竟称67%的公众支持此方案;再比如,今年阶梯电价征求社会意见后,有关方面避而不谈人们对于“只有涨价没有降价”的质疑,而是大谈61%的群众支持阶梯电价改革方向。在某种程度上,很多所谓征求社会意见已经沦为走过场甚至作秀,是冲着肯定和赞赏去的,而不是真正冲着意见去的,如此,真正的意见往往被丢进废纸篓,激烈的批评更是不便公开,最后出台的相关政策自然民意含量不多,而公众对于征求社会意见的热情,就在一次次“提了白提”中被一点点消磨掉。
因此,笔者期望此次车船税改革能为征求社会意见、为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树立一个标杆。实际上,这个标杆正在树立:一方面,无论是增加税种还是对既有税种进行改革,都是国家大事,涉及民众切身利益,所以税收必须“法定”,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此次车船税改革的税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那里遇阻,遭到众多委员的炮轰,充分证明了“税收法定”对于保证税法公正、维护民众权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全面、细致地公布公众对于《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不隐讳公众的质疑和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了表率。
当然,这个标杆能不能真正树起来,关键一环在于《车船税法(草案)》能不能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这显然比公布公众意见更加重要。民意不可违,《车船税法(草案)》若能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则不仅让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实至名归,为“税收法定”赢得声誉,为中国税法史增添光彩一页,而且为以后各级各类机构征求社会意见树立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