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游 婕)近日,某热播电影在电影票面约定播放时间后,却在放映期间大量插播广告,有的甚至长达10多分钟,此举遭到消费者质疑。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协观点,指出,经营者的行为构成违约,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北京市消协认为,消费者与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经营者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电影票上注明的时间即为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合同时间,而事实上经营者未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已经构成违约,侵害到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利用掌握服务信息的不对等地位,事先未向消费者明示,在约定时间后插播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经营者在需检票进入特定的播放区域,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内容,有违消费者意愿,涉嫌强制交易,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北京市消协认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广告的发布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而部分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经营者并未取得广告发布资质,其发布广告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经营者立即停止上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对相关违法事实予以调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