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毓杰 祝广亮本报记者 李洪涛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抚松县工商局城关分局获悉,该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使用染发剂引发皮肤过敏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600元。
申诉 日前,消费者李先生在抚松镇某美发用品商店购买了一盒染发剂,使用后头皮骚痒并出现泡疹。经医院诊断,确定为染发剂过敏所致。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花费药费近1000元。李先生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商家以李先生在染发前未按照产品提示先做过敏试验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先生拨打12315进行申诉。
结果 工商人员委托质监部门对李先生购买的染发剂进行了技术鉴定,确认为合格产品。工商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一次性赔偿李先生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