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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电视柜图案不对称工商调解经营者换货
作者:张恒 罗原丽 郭建盛


    ■罗原丽 郭建盛本报记者 张 恒
  新买的电视柜图案花纹不对称,消费者要求退货遭经营者拒绝。日前,经辽宁省大连市工商局甘井子分局金三角中心市场工商所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换货。
  申诉 11月2日,消费者徐女士在金三角市场家具城选购了一款电视柜,价格1000元。11月5日,电视柜被送至家中后,徐女士发现柜子上的图案花纹不对称,要求退货。经营者称,图案花纹不对称不是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徐女士到金三角中心市场工商所申诉。
  结果 工商人员认为,根据国家标准《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的规定,徐女士购买的电视柜的雕刻花纹两面不对称,属B类质量问题,不能判定该产品不合格。虽然不符合退货条件,但该产品确有瑕疵,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经工商人员调解,徐女士同意换货,同时经营者以降低价款的方式给予徐女士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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