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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广“平价门店”稳定物价
物价涨幅较大时,政府对其进行差价补贴,保证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肉菜等农副产品
作者:岳佳宗 黄劼


  本报广州讯(岳佳宗 记者 黄劼)在市场肉菜价格涨幅较大时,在农贸市场设立“政府平价惠民蔬菜(猪肉)直销点”,通过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外调蔬菜及补贴猪肉批发环节等措施,引导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走势,达到稳定物价的目的。这是近期广东省物价部门向全省推广的稳定物价的一项新举措。
  据了解,从2006年起,广东省惠州市物价部门开始探索在台风等极端天气或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肉菜价格涨幅较大时,在农贸市场设立“政府平价惠民蔬菜(猪肉)直销点”,通过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外调蔬菜及补贴猪肉批发环节等措施,以较稳定的价格销售肉菜的做法。目前,惠州市已建立了大型平价农贸市场——华隆平价农贸市场。同时,在市区农贸市场和部分社区市场设立了多家“平价门店”,经营品种涉及蔬菜、猪肉、粮油等,“平价门店”平时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其他超市平均价格;在物价出现较大涨幅时,政府将对其进行差价补贴,使其商品价格平均低10%左右。此外,惠州市已在市区周边建立5个政府“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基地的大棚等设施建设进行扶持,同时通过生产运营补贴的形式,支持农产品储备冷库建设。
  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稳定物价现场会议上,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表示,将借鉴惠州市经验,在全省推进“平价门店”建设。坚持常态经营,平时“平价门店”作为价格监测点,一旦价格过快上涨,即启动其调控稳价功能,发挥价格风向标作用。坚持全面覆盖,平价门店的商品品种包括粮油、蔬菜、肉类、燃气和常用药品等民生商品,布点范围要辐射每个社区。坚持合理比价,既要防止商品价格过高,导致起不到价格引导功能,又要防止商品价格过低,违背市场规律,导致其他经营者利益受损。坚持约定义务,通过约定权利义务,规范“平价门店”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使其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
  据悉,上述举措借鉴了新加坡的相关做法。在上世纪70年代早期,新加坡国家贸易工会联合会建立了第一家合作社性质的超市,商品定价一般比其他超市低10%至15%,每当物价上涨时,该超市就“挺身而出”。2007年新加坡经济出现大滑坡,当年8月起,全国66家合作社连锁超市将200多种日常消费品减价20%;2008年1月起,再次下调另外200种生活用品的价格,幅度达18%,优惠期达1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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