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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起吉林省长春市卫生部门高度重视,当事医务人员受到行政处分。经司法部门调解
“骨折宝宝”获赔16万元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12月8日,本报在A2版以《剖宫产的宝宝两处骨折》为题,报道了吉林省长春市妇产医院在为产妇王艳施行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导致男婴左腿和额顶骨骨折一事。报道刊发后,长春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目前,当事医务人员已受到行政处分。12月21日下午,“骨折宝宝”的父亲刘伟告知记者,经过当地司法部门调解,他们已收到院方支付的赔偿金16万元。
  据刘伟介绍,双方的调解是在南关区人民法院进行的,最终,长春市妇产医院同意赔偿16万元,该笔款项主要包括孩子的后期治疗费用等。目前,“骨折宝宝”已治愈出院。长春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春市妇产医院产科一疗区主任肖春英和医生杜鹏已分别被处以行政记过、停止执业活动半年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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