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收费担架工别变成“挟担架要价”
作者:朱永华


    ■朱永华
  山东省济南市的急救车将全部配备专(兼)职担架工,作为一项付费服务,不少市民认为难以接受。医院称,收费一方面体现他们的劳动,一方面也体现了公益性;担架工收费这件事要让百姓接受、认可,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不会因对收费不满意而耽误患者治疗(据1月4日《京华时报》报道)。
  笔者对此说法不敢苛同。
  首先,急救车在任何国家都属于一种社会公益车辆,对紧急病患者先行实施紧急接送和救治,完全是一种公益行为。但在我国的一些城市,却存在着急救车乱收费,甚至出现先要价后出车的恶劣行径。有媒体报道,去年8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一病重老人通过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救护车接诊来郑州市治病,结果来回大约600公里的路程,被收了5000元救护转运费。同是去年8月,重庆市一位老人中暑晕倒在路边,过路的好心人拨打了120,接线员问清病人的位置后,不是马上出车,而是和求助人谈起了价钱。如此种种,让急救车的公益性在市民的心目中大打折扣。现在,济南市推出的收费担架,用收费来体现“劳动”,已经是明码实价的价值交换,还能体现什么公益性。
  其次,就算是作为公益性的收费项目,是否收取、收取多少,应该履行一定的程序,而不是拍脑袋行事。我们没有看到济南市急救车的担架工收费履行了何种程序,既没有物价局的核定,更没有举行必要的听证会,从大多数病患者家属的放弃选择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济南市的病患者家属对这项收费是很有质疑的。
  再次,更为让人担忧的是,济南市既然开了这个先例,急救车担架工的收费有可能会出现新的乱象。因为病员居住环境千差万别,抬担架的远近环境状况、楼层高低都有不同,如果收费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就有可能会出现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的情况,甚至避免不了谈不拢就不接送病员的现象。需要急救车救助的往往是危重病人,急救车一方掌握着极大的主动权,为了亲人得到及时治疗,此时的病患者家属只能选择任人宰割。如果“挟担架要价”,那么,公益性质的急救形象就会被这一副救助担架给毁了。对此,我们不得不警惕。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社会民声】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收费担架工别变成“挟担架要价”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