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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5年成效有限控烟工作任重道远
——访卫生部控烟办公室主任杨功焕
作者:唐夏


    ■本报记者 唐 夏
  1月6日,卫生部控烟办公室在北京举行了《控烟与中国未来——中外专家中国烟草使用和烟草控制联合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
  发布会上,《报告》主编,卫生部控烟办公室主任杨功焕回顾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在中国生效近5年来的烟草控制和反控制活动,评价了控烟立法现状和执行效果,并提出了下一步控烟工作的建议。
  记者:2006年1月9日,中国政府正式加入世界卫生组织 《公约》。5年过去了,我国目前的控烟情况如何?
  杨功焕:《公约》在中国生效后,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了控烟工作一定的关注,使中国的烟草控制工作由专业人员的行为转化为政府的行为,使控烟工作成为社会主流,但总体控烟工作的效果与《公约》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具体表现为:虽然控制经费有所增加,但依然与控烟的需求不相匹配;虽然开展了大量的控烟工作,但被烟草相关利益集团的反控烟活动相抵消或消减其效果;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与《公约》要求存在巨大差距且执行不力、效果不佳;人们对吸烟和二手烟危害健康的认识存在大量的错误认识,吸烟仍然作为社会主流认可的行为广泛流行;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的健康危害效应已经逐步显现,并快速上升,产生了巨大的医疗成本和社会成本,烟草行业的“净效益”已呈负值。
  记者:导致控烟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杨功焕:烟草企业严重阻扰烟草控制是导致控烟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但根本原因是合二为一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总公司作为中国政府履行《公约》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单位,利用政府的公权力继续促进烟草的生产和销售,阻碍控烟履约相关政策、法律等的出台和实施,公开进行不利于控烟履约的工作和活动。如利用慈善进行烟草品牌的传播等,违背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
  记者:对于下一步的控烟工作,《报告》提出了哪些建议?
  杨功焕:基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健康友好型社会的宗旨,在“十二五”时期实施“全面控烟”的国家战略,我们提出了如下控烟建议:
  将全面控烟目标正式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作为各级政府履行和实现人民健康的约束性指标之一。在《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应在核心目标中凸显全面控烟的总目标和具体量化指标。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国家全面控烟专项行动计划》。包括控制需方和供方,防止人们免受二手烟烟雾危害、提供戒烟帮助、警示烟草危害、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提高烟草税收和价格,以及烟草企业转产等一系列行动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免受二手烟烟雾危害法律》,使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公共场所“无烟国”。《公约》第8条事实准则明确规定缔约国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无烟,因此中国出台国家级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法律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国家控烟局,担负对全社会范围内的全面严格烟草控制的基本职能。改革烟草行业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全面控烟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防止行政机构被经济利益所捕获;管理烟草生产的部门不应承担烟草控制的职能。
  党政干部、公务员、公共机构人员必须带头在公共场所不吸烟。建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及国家审计署作出明文规定,严禁公共机构利用公款购买卷烟、收受礼品烟。
  采取有力措施限制烟草产业、促进全面转型。在现有的专卖体制下,对产业规模、投资、产量指标等进行严格控制,鼓励烟草行业转产和多元化经营。
  逐步提高烟草消费税率,建立价税联动机制,有效利用市场手段,抑制私人对卷烟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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