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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不合格蛋糕消协调解获赔偿
作者:尤宁坚 倪国庆 洪敬谱


    ■尤宁坚 倪国庆本报记者 洪敬谱
  近日,安徽省石台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起消费纠纷。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400元。
  投诉 2010年11月29日,石台县消协接到徐某的投诉,反映其于数日前在某蛋糕店购买了一个生日蛋糕,次日晚全家人食用后,有5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腹痛症状,遂到医院检查治疗,疑似食物中毒,他要求经营者赔偿其家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结果 受理投诉后,消协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经石台县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检验,徐某等人食用的蛋糕大肠杆菌超标,为不合格食品。经消协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赔偿徐某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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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投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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