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李文成
去年5月6日,湖北枣阳市工商局北城分局执法人员在该市例行巡查时,发现一款休闲鞋的鞋面两侧竟然分别突出标示“Kappa及图形”和“NIKE及图形”两件商标的图形。仔细查看,发现生产厂家是福建泉州某鞋服用品公司。这两件商标的拥有者分别是新加坡阿喀琉斯体育用品公司、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在国内外享有盛名。
难道福建的这家企业,同时获得两家国际知名企业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执法人员心中产生了疑问。经查询,获知这两件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备案信息中,没有这家福建的企业。很明显,这是一起注册商标侵权案。经过请示分局和市局,他们立即查扣了这批每双售价为37元的休闲鞋47双。
在案件调查中,两名执法人员从鞋城的进销存明细分类账中,找到了这批鞋子的供货清单,上面清晰的写着“武汉黄某”。去年8月3日,执法人员南下武汉,找到位于江汉区的个体工商户黄某,通过询问和现场查看特许经营合同、进销货记录,发现生产厂家再次指向“福建泉州某鞋服用品公司”。随后,两名执法人员向该公司寄送了《询问通知书》,公司负责人签收后拒不配合调查。在向被侵权企业函调后,泉州这家鞋服用品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被成功锁定。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枣阳市工商局分别对某服装公司、泉州某鞋服用品公司处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1.2万元、8万元的经济处罚。某服装公司按期履行了处罚决定,但福建的这家鞋服企业却“仗着天高皇帝远”,既不说明情况,也不履行处罚义务。
去年12月初,枣阳市工商、法院5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行小组,奔赴泉州对该鞋服用品公司开展执行工作。在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支持下,该公司最终履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