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扬
我国居民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70年后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近日,上海市多个地块“出让须知”中的土地使用期满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以及由“出让人无偿收回”的规定引起广泛的争议,不少人认为这样的规定涉嫌与民争利。就此,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其官方网站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了回应(据1月18日《东方早报》报道)。
通过上海市规土局的回应可知,此前相关报道和舆论指责确有误解之处。其一,土地使用期满后由“出让人收回”或“无偿收回”的规定,主要针对住宅用地以外的土地,而住宅用地使用期满后,仍然是“自动续期”。其二,“出让人收回”的规定并非上海市独有,类似规定一直存在于全国许多城市的土地出让合同,只不过这次该市将相关条款添加到土地“出让须知”中,才为人们所了解。
一条与现行法律并不抵触的规定引起舆论强烈反响,足可说明人们对所购房屋未来的普遍焦虑。房屋是私有的,土地却是国有的,而房屋和土地是须臾不可分离的,因此,人们急于想知道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期满时如何续期。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于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物权法》仅仅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009年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只是规定住宅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至于“国家有关规定”何指,实则尚无这方面的规定。
住宅用地自动续期已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怎样“自动”,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若是有偿,价码几何?那个“国家有关规定”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规定?对此,曾有相关官员解释说,住宅用地续期是几十年后的事情,目前确定如何续期为时尚早。这种说法显然值得怀疑。其一,房价畸高,很多人花了几代人的钱购买住房,很多人为买房要当几十年的“房奴”,住宅用地如何续期不仅关乎房子未来的价值,也与房屋现在的实际价值密切相关,人们有权知道现在的付出是否划算;其二,人们买房是要传给子孙后代的,住宅用地如何续期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利益,每个人都想知道留给后人的是价值几何的私产,自己现在的付出将会让后人获益多少;其三,“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明确几十年后住宅用地如何续期,有利于政府和民众对房价走向、土地财政、房地产业发展前景乃至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理性预期,如果几十年后才“临时抱佛脚”,很可能因矛盾丛集而难以协调各方利益。
住宅用地如何续期不仅一个关乎未来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关乎当下的问题,它不该是一个未来议题,而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议题。有关方面应本着对未来负责、对百姓利益负责的态度,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条文,让人们对房屋的未来有一个明确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