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因为出售假冒名牌高尔夫球用品,并库存货值近25万元,北京市雅秀市场摊主魏四旭于1月17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款5000元。记者获悉,这是北京市朝阳法院依据1月10日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量刑的首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14日,魏四旭以950元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假冒TAYLORMADE商标的高尔夫球杆1套,同日送货至北京市潘家园桥东南角处,欲再次向邵康杰出售高尔夫球用品时被抓获。后民警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雅秀服装市场4155号的摊位及附近一地下室仓库内起获带有CALLAWAY、TAYLOR-MADE、PING等注册商标的高尔夫用品共7255件。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近25万元。
魏四旭交待说,2010年初,经推销员推销,他开始购进假冒国际名牌的高尔夫球用品用于销售,有两名员工为其帮忙卖货,都是他的亲戚。
法院认为,魏四旭法制观念淡薄,为牟私利,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的大量涉案物品尚未售出即被查获,系犯罪未遂,魏四旭案发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尚未销售或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意见》中作了明确规定,尚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25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不满2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