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卫生部近日印发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事发后的两小时内上报。
根据《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暂行规定》明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暂行规定》将自4月1日起施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将同时废止。
(周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