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朱海 通讯员揭方斌 陈庆)近日,江西省南城县工商局连续查处了两起酒水推销商业贿赂案,涉及酒水经销商9人,共分别处以2.6万元的罚款,对以给付现金方式向酒楼、餐厅服务员回收酒瓶盖的一经销商作出了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王某等酒水经销商,为了在酒店的酒水销售中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分别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10月等不同时段开始,采用给予酒店销售员开瓶费的手段进行商业贿赂。开瓶费不计销售类别,不计销售业绩,以固定金额采用一年一结算的方式给予,且开瓶费在账外暗中给予,未计入正式账目,其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在这两起酒店商业贿赂案中涉及的9位当事人共被处以了2.6万元的罚款。